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關于安徽鑫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會后事項核查意見及承諾
函
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國·北京
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關于安徽鑫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會后事項核查意見及承諾函
深圳證券交易所:
安徽鑫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鉑股份”、“發行人”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已于2023年5月17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審核,并于2023年6月12日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同意注冊批復(證監許可〔2023〕1283號)。
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本所”)作為鑫鉑股份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計機構,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3號》《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7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對鑫鉑股份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自通過深交所審核之日至本專項意見簽署日期間的相關會后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并出具說明及承諾如下:
一、公司業績變動情況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報告》,公司2023年上半年主要經營數據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3年上半年 2022年上半年 變動幅度
營業收入 281,991.83 204,917.16 37.61%
營業成本 246,464.05 181,149.20 36.06%
營業利潤 11,588.97 7,685.34 50.79%
凈利潤 12,792.60 9,081.99 40.86%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12,792.60 9,081.99 40.86%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 10,746.53 7,293.49 47.34%
注:上述數據未經財務審計。
受益于新能源光伏行業的快速發展以及公司募投項目產能的釋放,新能源光伏鋁型材和鋁部件的產銷量持續增長,公司2023年上半年收入與凈利潤較上年同期相應增加。
二、財務性投資情況
(一)財務性投資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參與認購產業基金的議案》。公司擬出資5,000萬元參與投資由安徽安元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元基金”,登記編號:P1023390)作為普通合伙人,安徽安元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滁州市城投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天長市城鎮金融發展有限公司、滁州市理想產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來安縣城市基礎設施開發有限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滁州安元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產業基金”)(暫定名,以市場監督管理局最終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產業基金的投資方向為:重點投向新能源、儀表線纜、合金材料、電子信息、醫療器械及安徽省十大新興產業等行業。主要投資領域為:基金以天長市(也包括南譙區、來安縣)為主要投資區域,也可投資以設立總部和子分公司、研發基地以及將生產基地等投放到天長市(也包括南譙區、來安縣)的域外企業,及投資政策鼓勵的省外項目等。
本次投資有助于公司憑借團隊專業的投資分析能力、資金及平臺優勢,有效篩選目標產業中的優質標的,有助于公司挖掘潛在合作機會及儲備優質項目資源,深化公司與新能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合作,推動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同時,公司在保證現金流與業務正常流轉及運作的情況下,通過與專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拓寬公司投資渠道,積極提升投資效率及資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為公司股東創造投資收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綜合競爭力。
本次投資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不會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短期內對公司主營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影響;本次投資未引起公司合并報表范圍變更,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財務性投資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影響
根據《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擬出資共計5,000.00萬元設立產業基金屬于財務性投資。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上述事項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財務性投資。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為199,720.46萬元,財務性投資占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的比例為2.50%,小于30%,不屬于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新增財務性投資不會導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的相關規定,本次新增5,000.00萬元財務性投資應從本次募集資金總額中扣除,故應調減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由134,500.00萬元至129,500.00萬元,相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投資總額 原擬使用募集資金金額 調整后擬使用募集資金金額
1 年產60萬噸再生鋁項目 204,039.46 89,295.28 89,295.28
2 數字化建設項目 4,921.90 4,921.90 4,921.90
3 補充流動資金 40,282.82 40,282.82 35,282.82
合計 249,244.18 134,500.00 129,500.00
調減后,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金額占本次募集資金總額比例為27.25%,不超過30%,符合《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的要求。
公司董事會已審議新增財務性投資扣減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的相關議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其他會后重大事項說明
1、發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財務報告均經審計,并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發行人律師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意見中沒有影響公司本次發行的情形出現。
3、發行人、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正常,報表項目無異常變化。發行人未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變化情形。
5、發行人沒有發生重大資產置換、股權、債務重組等公司架構變化的情形。
6、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沒有發生變更。
7、發行人的管理層及核心業務人員穩定,沒有出現對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人員變化。
8、發行人沒有發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關聯交易,且沒有發生未在申報的申請文件中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9、發行人聘請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保薦代表人、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律師事務所及簽字律師未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亦未發生更換。
10、發行人未做出盈利預測。
11、發行人及其董事長、總經理、主要股東沒有發生重大的訴訟、仲裁和股權糾紛,也不存在影響發行人本次發行的潛在糾紛。
12、發行人沒有發生大股東占用發行人資金和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13、發行人沒有發生影響發行人持續發展的法律、政策、市場等方面的重大變化。
14、發行人的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的獨立性沒有發生變化。
15、發行人主要財產、股權沒有出現限制性障礙。
16、發行人不存在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項。
17、發行人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媒體質疑的報道。
18、發行人不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情形。
19、發行人募投項目未出現重大不利變化。
綜上所述,自2023年5月17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審核至本專項意見簽署日,公司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除因財務性投資需要調減募集資金總額以外,發行人不存在可能影響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及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項,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本專項意見簽署日后,若發生重大事項,本所將及時向深交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