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 6 月 7 日訊 ( 記者 張增艷 ) 麗島新材今日晚間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收到上交所發出的落實函,要求就本次募投項目、前次募投項目以及效益測算等問題作出說明。
6 月初,麗島新材公布可轉換債發行方案,即擬發行可轉債總額不超過 3.00 億元,將投資年產 8.6 萬噸新能源電池集流體材料等新型鋁材項目 ( 二期 ) 。為此,上交所要求麗島新材說明兩期項目分別實施的考慮,在一期項目尚未投產情況下實施二期項目的合理性,同一募投項目包含兩種不同產品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本次募投項目產品電池箔 ( 光箔 ) 的行業競爭格局及行業慣例,說明本次募投產品客戶驗證的流程和周期,是否存在無法通過客戶認證的風險,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麗島新材的新建鋁材精加工產業基地項目由 2020 年 11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后,再次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上交所要求麗島新材說明項目延期的原因并完善相關信息披露;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類似項目的建設周期情況,說明前次募投項目 2017 年至今仍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原因,項目建設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另外,針對募投項目預計銷量參數確定的依據、募投項目產品預計售價的依據及合理性等問題,上交所也要求麗島新材一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