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劉某某注冊登記某早餐店,銷售的油條均由劉某某自己制作。銷售食品油條時超量使用含鋁添加劑。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劉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4年“禁鋁令”施行后,明礬被明令禁止。2020年9月漳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劉某某生產、銷售的油條進行抽樣送檢。經檢測,油條樣品中的鋁的殘留值為673mg/kg,嚴重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達到刑事立案標準,2021年2月移送到漳平市公安局,漳平市檢察院2022年7月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生產、銷售食品油條時超量使用含鋁添加劑,導致鋁殘留量嚴重超過國家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應依法處罰。食品安全關系到每個公民的身體健康,根據現行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食品安全無小事。過量攝入明礬會影響人體對鐵、鈣等成份的吸收,導致骨質疏松、貧血,甚至影響神經細胞的發育。目前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管控越來越嚴格,各商家應重視食品安全,從細小處保障食品安全,切勿為一點蠅頭小利,觸犯法律,讓自己付出慘重代價。